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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生之吳霸春秋第950章 士子投票,吳國立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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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大杖則走,小杖則受。

    這個事情不止是遠古時代的舜帝,曾參自己都深有體會的。

    話說曾參侍奉父母,盡心盡力。

    有一次,曾參的父親曾點叫他去瓜地鋤草,曾參不小心將一棵瓜苗鋤掉。曾點認為其子用心不專,便用棍子責打。

    由於出手太重,將曾參打昏。

    當曾參甦醒後,並沒有因為被誤打而忿忿不平。

    孔丘知道此事後教訓他說:「小杖則受,大杖則走,今參委身待暴怒,以陷父不義,安得孝乎!「

    如果大杖不走,讓父親在盛怒之下將其打死,就會令父親受不義之惡名,造成終身遺憾。

    當時曾參承認說:「參罪大矣!」

    有了那一次的教訓,曾參這才通權達變。

    知道這個事情的人不多,慶忌恰恰是其中的一個。

    至於曾參,哪裡好意思把此事公之於眾?

    而舜帝就慘了,但還是一個至孝之人。

    舜帝幼年時期遇到很多不幸。

    他五歲喪母,本來與握登十分恩愛,對舜也很溺愛的父親瞽叟續弦以後,偏聽偏信。

    特別是後母生下弟弟象後,舜受盡了皮肉之苦,受盡了虐待。

    舜的繼母做姑娘時就天生嫉妒,脾氣乖戾,因為固執任性,別人稱之為任性之女,便叫成了「壬女」。

    壬女老大難嫁,別人給瞽叟牽線,死了結髮妻的瞽叟生活艱難,也顧不得許多,就娶了壬女。

    壬女生了兒子象後,見舜相貌非凡,資質聰明,比象要強,萬分忌恨,把舜看成眼中釘,肉中刺,經常在瞽叟面前說舜的壞話,挑撥和離間瞽叟與舜父子關係。


    瞎眼的瞽叟肝火旺,動不動就打舜,拿到什麼就用什麼打,打起來咬牙切齒,不打得皮開肉綻決不罷休。

    平常,當瞽叟拿起大棒打舜的時候,舜就逃躲;倘若用小棍棒打,舜便站著不動,任由抽打。

    直到瞽叟打累了罵乏了,方才離去,躲在無人的地方,痛苦地向死去的親娘哭訴……

    舜帝、曾參大概是至孝之人的典範了。

    面對曾參的這種說法,身兼儒、法、名三家之學的公子訓有著截然不同的意見,於是反駁道:「足下所言大繆!」

    「國家刑法,應該是君王對於國人的一種限制。」

    「父殺其子,君主治以不慈之罪;子殺其父,則治以不孝之罪,惟有如此方為平允!」

    「如子孫不服管教頂撞尊長,尊長可以告官發譴,而不可動用私刑,不然國法何在?」

    頓了一下,公子訓義正辭嚴的道:「過去,國法尚未確立的時候,民間的宗族時常有家法。」

    「在他們看來,家法凌駕於國法之上。以至於宗族尊長,可隨意處置犯事之族人,豈有此理?」

    「子殺其父,是不孝。父殺其子,是不慈!」

    「父母教,須敬聽;父母責,須順承。這一點無可辯駁,但是應該禁絕私法,而全部使用國法!」

    「若有動用私刑者,國法無情,應該一併治罪!」

    聞言,所有人儘是一片譁然。

    曾參張了張嘴,想要反駁,但是還不等他說法,坐在不遠處的左丘明就忍不住了,立馬起身,衝著公子訓橫眉冷對,道:「足下所言,謬論也!」

    「尊長教導子孫時,子孫必須恭敬聆聽不可輕謾,必須按照尊長的教誨行事。」

    「尊長認為子孫犯錯,進行批評或責罰,子孫應當順從並且承擔過錯,不可忤逆尊長,讓他們傷心。」

    「子孫任何時候對尊長都要內存恭敬之心,外現和悅之色。」

    「即使尊長有過失,雖要進行適當的勸戒,但也不能違背尊長的意志。」

    「順從不違逆是為人子孫者最大的美德。這些,足下認可嗎?」

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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